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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的通知,各級醫保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自愿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用藥保障。申請開通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應當符合醫保部門規定的醫保藥品管理、財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以及醫保費用結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夠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公開辦理流程,并加強對統籌地區相關政策的協調。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優化申請條件、完善服務流程,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開通門診統籌服務。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